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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千红制药: 投资者质疑项目信息披露, 董秘回应无应披露未披露事项

    发布日期:2026-04-30 10:59    点击次数:98

    投资者提问:

    公司多次称QHRD106项目“科学有序推进”,但临床阶段从申请进入三期变更为IIb期补充验证未发布临时公告。请明确披露:1.IIb期补充验证具体启动时间、已入组病例数、完成比例、预计揭盲时间;2.该调整属于临床试验方案重大变更,依据《创业板上市规则》应及时披露,公司未公告是否构成信息披露遗漏?请提供豁免披露的监管依据。

    董秘回答(千红制药SZ002550):

    尊敬的投资者,您好,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,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。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。